户口本婚姻状况空白怎么改未婚,上海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是写配偶姓名吗
1、户口本婚姻状况空白怎么改未婚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是空白的,你可以带身份证到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带证明到镇民政局要求出具未婚证明,带未婚证明到派出所要求补填缺项即可,不需要父母签字。 如果本人未婚,户口本上显示“已婚”,可到民政部门开具从未结婚的婚姻情况证明,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民政部门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为“未婚”即可,当场即可更改完成。如果本人结婚后离婚或丧偶,户口本上是无法改成“未婚”的。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即可,离婚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会改为“离异”,丧偶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会改为“丧偶”,当场即可更改完成。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大多数情况下,事实婚姻都是属于没有办登记,结婚也是没有更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7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8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上海市户口簿婚姻状况1栏是写配偶姓名吗
看过了,是写配偶姓名,完全确定!!!!!!
3、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需要什么证件
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由未婚变更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胜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
3、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7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4、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1览写上新配偶的名字算不算把她的户口迁过来?
那不算的,婚姻状况1栏里1般都是填写已婚,未婚,或者丧偶之类的,不能用来填写配偶的名字。你私自填写上1是违反规定的,2来也没有用,你妻子的户口也没有迁移过来。
5、上海市户口簿婚姻状况1栏是写配偶姓名吗
看过了,是写配偶姓名,完全确定!!!!!!。
6、结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有改吗
1、结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有改吗
1、夫妻双方领取完结婚证后,户口本上不会产生变化的。1般需要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才会有改变。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十9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1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结婚的程序有哪些 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