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的认定



1、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十2,女2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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