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被废止了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
1、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被废止了吗?
第2十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没有废止。
2、婚姻法司法解释224条
法律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4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稿局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键没让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察橡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十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有谁能告诉我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被废止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没有被废止。
4、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被废止了吗
你好 目前,没有出台任何文件废止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不少法官和律师据此认为,只要夫妻另1方不能证明存在两种除外情形,即使是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对外也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婚姻法司法解释224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2十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十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补充规定,第3人主张权利,这个第3人指的是谁?
这个第3人是指 主张非法债权的夫妻双方以外的第3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2款和第3款: 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