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给对方双方都离过婚,现在房产局让他们夫妻俩提供离婚证跟离婚协议,他们只有离婚证没有离婚协议,房产局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房子卖给对方双方都离过婚,现在房产局让他们夫妻俩提供离婚证跟离婚协议,他们只有离婚证没有离婚协议

1、房子卖给对方双方都离过婚,现在房产局让他们夫妻俩提供离婚证跟离婚协议,他们只有离婚证没有离婚协议

1、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当事人必须提交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民政局备案一份,否则不予办理离婚证,当事人保存的离婚协议书遗失,可以带身份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查阅档案,并复制盖章;

2、起诉后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没有达成协议,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带身份证申请法院开具生效证明或者离婚证明,向房产局提交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或离婚证明。 见: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10.24.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附:×××人民法院证明书(样式) ×××人民法院 证明书 (年度)×民初字第×号 本院关于×××诉×××离婚一案的(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 (院章) 年 月 日。

房产局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2、房产局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不一定能查得到的,但是买房需要的证件有已婚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查得到的,但是具体的婚姻情况还需要去民政局。如果当事人,或者房产局想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房产局会查婚姻记录吗?怎么查?

3、房产局会查婚姻记录吗?怎么查?

房产局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去查婚姻记录的。婚姻记录属于个人隐私问题,房产局并无权利调查。管局查询婚姻登记是为了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共同共有权人,防范无效处分。所以只需出示结婚证之类的证件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管局可以查出婚姻状况吗?

4、房管局可以查出婚姻状况吗?

律达网:不能的,婚姻状况都是自己提供的,房管局并不会去查的,如果是外地人的婚姻状况,也需要自己提供,并写下婚姻情况属实的保证书或者具结书的。

一般假离婚证件房产局收契税的时候会查婚姻状况吗?查得出是假的吗

5、一般假离婚证件房产局收契税的时候会查婚姻状况吗?查得出是假的吗

一调你的身份证就能查出你是否离婚。弄虚作假,玩的还是你自己。

房管局会核实婚姻状况吗

6、房管局会核实婚姻状况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限制房产购买的城市买房,房管局是会进行婚姻状况的相关核查的,有一个核查系统名为购房资质核验,其实质就是核查购房者的基本信息,其中就包括了购房者的婚姻家庭基本状况等。而如果在不限制购买的城市买房,则房管局基本不会进行婚姻方面的信息核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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