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解师上门服务吗?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1、婚姻调解师上门服务吗?
可以的,调解员为了调解双方矛盾,在1方有特殊情况下,调解员会上门进行调节,比如瘫痪的不能自理的这1部分人。他们因为行动不便,不能前去调解。 这个时候为了尽可能的达成双方和解的目的,调解员是会上门进行调解。现在是非常人性化的工作态度。
2、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因婚姻问题,可以请求居委会、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 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7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1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2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3、婚姻调解师上门服务吗
婚姻调解师可以提供上门调解服务 为婚姻保驾护航,调解婚姻中的矛盾与纠纷。 挽救处于危机中的婚姻,婚姻调解师可以提供心理咨询,让要离婚的夫妻冷静。 婚姻调解师的市场前景很广,拥有丰富经验的婚姻调解师待遇优渥。 据报载,重庆市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牵头,在社区工 中培训1批婚姻家庭调解师,帮助化解家庭矛盾,实现家庭问题社区干预,帮助婚姻保全、家庭保全。应当说,家庭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家庭才能和谐,社会才能和谐。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婚姻调解师”的及时出现,真可谓正当其时! 【拓展资料】现在,社会上出现了“闪婚族”,爱上1个人很快,离开1个人也很快。不少人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就草率结婚,结婚后感情基础不牢靠,发生矛盾后不懂得自我调适和双方谅解,缺乏社会责任感,什么事都以自我为中心,动辄就草率离婚。人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位,如此频繁离婚,矛盾纷争,必然导致家庭不安宁,社会不和谐。 婚姻对当事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1种责任。我们坚决反对把婚姻当作“儿戏”的这种轻浮的、不负责任的人生态度!作为婚姻当事人,应多想1想:当偕心爱的人共同赴“红地毯”时,我们就应该替对方负责,对家庭负责!提倡在社会上大力培养婚姻调解师,让他们持有1定资质证上岗,作为1种专门机构存在,谁家婚姻亮起了“红灯”,谁家发生了纠纷矛盾,有专职的婚姻调解师的及时介入,让家庭“内战”即可平息,夫妇双方就能重归与好。社会和谐的根本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没有人与人之间或者说家庭内部、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和谐当然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讲,我们为培训婚姻调解师叫好!更寄厚望于他们!。
4、民政局有婚姻调解吗
法律分析:没有婚姻调解。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手续证件齐全,可以当场办理离婚证,不会调解。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5、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不同的家庭矛盾的调解可以选择多个部门。不涉及法律纠纷的家庭矛盾可以找村居委会或者是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比较严重的家庭矛盾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基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再或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诉讼困难,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6、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1、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1、婚姻调解找以下部门: (1)调解婚姻纠纷1般是当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 (2)也可以找司法所介入调解,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 (3)调解无效,双方的婚姻纠纷还是存在的话,就要找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院婚姻调解的方法有哪些 法院婚姻调解的方法如下:
1、冷却法当1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
3、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