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遗弃罪另一方是否可以分割财产,夫妻双方一方遗弃罪另一方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1、夫妻双方1方遗弃罪另1方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对于家庭成员,我们要尽到相应的义务,不能遗弃家庭成员,那么夫妻双方1方遗弃罪另1方是否可以分割财产,关于遗弃罪如何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遗弃罪如何判定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1、夫妻双方1方犯遗弃罪另1方是否可以分割财产夫妻双方1方犯罪,另1方不可以分割处置他(她)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罪犯也是公民,其合法财产权亦应严格得到法律的保护。非依法、依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罪犯的财产。
2、遗弃罪如何判定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1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 遗弃罪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双方1方遗弃罪另1方是不可以处置其财产的,因为事实遗弃罪的主体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构成遗弃罪的,情节较为严重的,在司法上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此期间,需要接受道德教育、参加劳动。综合上面的介绍,不尽到相应的义务,遗弃家庭成员是犯罪行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遗弃罪如何判定的法律知识有了1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延伸阅读: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解析什么是遗弃罪什么是遗弃罪 及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2、夫妻双方1方遗弃罪另1方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我国古代把那个,并没有遗弃罪这1罪名,但是却有尊爱幼的规定,故而1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发展到现在,以公序良俗的方式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从立法行看,构成遗弃罪的主体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定抚养、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夫妻双方1方遗弃罪另1方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1、夫妻双方1方犯遗弃罪另1方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夫妻双方1方犯罪,另1方不可以分割处置他(她)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罪犯也是公民,其合法财产权亦应严格得到法律的保护。非依法、依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罪犯的财产。
2、遗弃罪如何判定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1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 遗弃罪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双方1方遗弃罪另1方是不可以处置其财产的,因为事实遗弃罪的主体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构成遗弃罪的,情节较为严重的,在司法上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此期间,需要接受道德教育、参加劳动。 延伸阅读: 遗弃罪怎么判刑? 怎么才算遗弃罪,遗弃罪要判刑吗? 遗弃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1方卷款逃离犯罪吗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1方卷款逃离,不是犯罪。另1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被带走的财物。 《婚姻法》 第4十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4、新婚姻法 婚后女方在家也能分割财产吗?
新婚姻法 婚后女方在家抚养孩子离婚也能分割财产吗?新婚姻法并未对结婚后夫妻任意1方的职业有规定。只要双方结为合法夫妻,就能拥有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规定进行分割。在道义方面,女方在家做家庭主妇、抚养孩子也是辛苦付出,家人应给予体谅和照顾。有法律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1、新婚姻法法规 (1)家庭关系部分 第十3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4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十5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6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离婚财产问题部分 第3十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另1方应当予以补偿。第4十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十2条 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解释:婚姻法第十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1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1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3人。其他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2条 婚姻法第十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十3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4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第十5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十6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1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1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1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1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第十7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1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1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1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1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1、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第十8条 夫妻以1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1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1方给予另1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1方给予另1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9条 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2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1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方应当给予另1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2十1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十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第2十3条 债权人就1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十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十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1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1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十6条 夫或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2十7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第2十8条 夫妻1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都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法院按照法规将需要分割的财产判定为共同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是无法分割的。具体分割方法因财产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若是房产可能还需要进行析产,可在结婚前做好财产协议,分清财产归属。 延伸阅读: 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怎么写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
5、新婚姻法有关离婚及财产分割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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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了婚财产都分割完了,1方犯罪需要经济赔偿还会牵连另1方吗?
不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
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1方以个人如弊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悄橡敏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3、夫妻1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
5、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
6、夫妻双方或1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启枝也属共同债务。 因此,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并不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列。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应是个人债务,与夫妻另1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