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五保户的补贴待遇...,河南农村五保户的补贴待遇...
1、河南农村5保户的补贴待遇...
有低保啊 5保户是指《农村5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5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国家对5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所谓5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2、河南农村5保户的补贴待遇...
有低保啊 5保户是指《农村5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5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国家对5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所谓5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3、在河南农村不到结婚年龄(男20,女20),可以办结婚证吗?
不可以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1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法定婚龄的确定,1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1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1些州规定为男2十1岁,女十8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2十岁、女十8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8岁,女十6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6岁,女十4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
5、女十3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
6、女十4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8岁,女未满十6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十岁,女十8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1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1为1个标准,或均为2十2周岁,或均为2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1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1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5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1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1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十周岁,女十8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参考资料:http://**/view/2164724.html?wtp=tt。
4、河南农村5保户的补贴待遇...
有低保啊 5保户是指《农村5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5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国家对5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所谓5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5、请问河南省农村关于5保户的政策.
河南省农村5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 (1985年12月23日)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十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规定,为保障5保户的生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对5保户实行供养,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1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实行计划生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3条 5保户是指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者和孤儿。 丧失劳动能力、有成年子女的老人,按《宪法》、《婚姻法》规定,由成年子女赡养;其子女常年患病或残疾无力赡养者,也应视为5保户。 第4条 确定5保户,须由本人申请,群众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发给5保户供给证,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5保户供给证书》由省统1规定格式,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乡(镇)人民政府承办。 第5条 对5保户要做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对孤儿实行保教。 保吃:包括粮、油、菜、柴及0花钱等; 保穿:保证有必需的衣、帽、鞋、袜、被褥; 保住:保证有房住,房屋安全牢固,不漏雨雪,能避风寒; 保医:5保户患病要及时治疗,并派人护理,医疗费由供养单位负担; 保葬:5保老人去世的安葬,由供养的单位负责; 孤儿保教:孤儿到入学年龄,要安排就学。 第6条 5保户供给标准,应不低于当地1般村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县或乡人民政府规定。集体供给5保户的经费和物资(包括办敬老院的经费和物资)要按规定标准,以乡为单位,列入各户承包合同,统1筹集。也可以从集体企业的利润中开支。 5保户由亲友或其他人代耕土地包养的,包养人要负担5保户生养死葬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日常生活所需1切劳务。 第7条 供养5保户的办法: 1、举办敬老院。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乡或村为单位举办敬老院,也可以几个村联办敬老院。要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勤俭办院,敬老养老的原则。 第8条 对贫困地区的5保户,集体供给后仍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列为重点,给予救济。对重灾区的5保户,集体供给有困难的,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应予照顾。 第9条 5保户的房屋及其它财产,受法律保护。 5保户去世后,其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处理。按照《5保供养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集体供养的,5保户的财产归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属于亲友或其他人包养的,由包养人继承。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都要选派责任心强,积极热情,作风正派的干部负责做5保工作,并建立健全严格的5保工作责任制。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特别注意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对克扣、勒索、侵占5保户财物,刁难、虐待5保户者,要严肃处理,对造成5保户非正常死亡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1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本规定自198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