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婚姻财产保全,对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1、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1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1千08十5条 离婚后,子女由1方直接抚养的,另1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姻财产保全,对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1、必须是书面协议 婚姻法第十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协议,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就各自婚前的财产(既包括实物性财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在婚后的归属做出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还可以是归1方所有。双方亦可对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所以第1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婚前财产协议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
2、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 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3、婚前财产协议不只是明确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只是明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签署该协议的意义就没有了。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的功能其实有3: (1)明确了婚前财产的范围,特别是银行存款等动产,以免日后对婚前财产的范围发生争执; (2)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全部共同所有; (3)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日后的家务劳动及各方亲属的应酬作出约定。
4、意思表述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1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1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3个方面: (1)婚前财产范围明确。 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1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但是,不详细列举婚前财产的这1做法,在日后有可能会成为夫妻双方不信任的话柄。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1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2)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1半。 (3)财产描述要明确。 可以肯定地讲,财产描述得越细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例如:正确的描述“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双方共有”。 但为了使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您在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之前,最好委托本地专业婚姻法律师或其他法律人士起草或审核,以避免因起草时不慎而给将来埋下隐患,达不到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
5、对婚前财产协议的错误认识不可取 (1)未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就会变成共同财产 很多准备结婚的情侣对婚前财产协议有认识误区,认为在结婚之前必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签订的话,婚前财产在结婚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是错误的。所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看你们双方的意愿。 (2)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 作为协议1种,很多人以为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这是对公证作用的错误理解。对于生活中的很多协议来说,公证其实意义不大,当然从资料的保管来说,公证机关作为1个资料保管单位还是不错的。对于这些协议,公证只能证明签署协议的当事人,是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而这种真实意愿的公证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
3、婚姻共同财产如何保全
婚姻财产夫妻说并债务财产般保全婚姻财产保全般指第3者债权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保全普通保全没差别。
4、婚姻财产保全,对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1、必须是书面协议 婚姻法第十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协议,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就各自婚前的财产(既包括实物性财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在婚后的归属做出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还可以是归1方所有。双方亦可对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所以第1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婚前财产协议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
2、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 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3、婚前财产协议不只是明确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只是明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签署该协议的意义就没有了。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的功能其实有3: (1)明确了婚前财产的范围,特别是银行存款等动产,以免日后对婚前财产的范围发生争执; (2)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全部共同所有; (3)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日后的家务劳动及各方亲属的应酬作出约定。
4、意思表述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1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1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3个方面: (1)婚前财产范围明确。 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1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但是,不详细列举婚前财产的这1做法,在日后有可能会成为夫妻双方不信任的话柄。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1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2)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1半。 (3)财产描述要明确。 可以肯定地讲,财产描述得越细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例如:正确的描述“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双方共有”。 但为了使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您在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之前,最好委托本地专业婚姻法律师或其他法律人士起草或审核,以避免因起草时不慎而给将来埋下隐患,达不到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
5、对婚前财产协议的错误认识不可取 (1)未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就会变成共同财产 很多准备结婚的情侣对婚前财产协议有认识误区,认为在结婚之前必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签订的话,婚前财产在结婚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是错误的。所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看你们双方的意愿。 (2)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 作为协议1种,很多人以为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这是对公证作用的错误理解。对于生活中的很多协议来说,公证其实意义不大,当然从资料的保管来说,公证机关作为1个资料保管单位还是不错的。对于这些协议,公证只能证明签署协议的当事人,是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而这种真实意愿的公证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
5、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
1、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1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1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在离婚案件中,1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1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1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1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1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1项特别的规定:“夫妻1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2)》第28条)。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的财产是可以申请保全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财产进行转移或者私藏,在申请的时候1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办理,法律都是有规定的流程,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那么1般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延伸阅读: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6、婚姻财产保全,对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1方在结婚前即取得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1方的婚前财产,只要属于合法取得,即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1般婚前财产可分为4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1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1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
4、1方婚前婚后形态不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