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这是一条( )。,离婚可以在婚姻缔结地起诉吗?
1、“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1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这是1条( )。
D。
2、离婚可以在婚姻缔结地起诉吗?
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穗洞帆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婚姻缔结地是被告住所地猜雹,那么才可以向婚姻缔结地起诉。 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颤搜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1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为有效。”这条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是()
A。
4、【单选题】“涉外结婚依婚姻缔结地法”这1冲突规范中,其连接点是()
婚姻缔结地。
5、什么叫婚姻缔结地?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怎么理解?缔约国是什么国?
你好! 婚姻缔结地即为婚姻成立之地,可以是登记地,也可以是婚姻举办地,因各国要求不同而有所不面。在我国是指婚姻登记地。 被继承人即死亡而留有遗产之人。 继承人与其相对,是指有权继承他人遗立之人。 缔约国即为与他国签署协议之国。
6、婚姻缔结地 与 婚姻举行地 相同吗?在涉外民商事法律中。
就我了解到的情况,涉外民事法律中只有婚姻缔结地1说,无婚姻举行地的说法。 补充: 你参考的是什么教材? 婚姻举行地通常是不会产生法律关系的,婚姻缔结地才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地点。 我看了1些相关的论文,我认为婚姻举行地与婚姻缔结地是1个概念,当然,我觉得婚姻举行地这个提法不是很科学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