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限制自由干涉婚姻自由,单身父亲欲再婚受阻 诉儿干涉婚姻自由
1、家里限制自由干涉婚姻自由
家里使用暴力限制人自由、干涉婚姻自由都是违法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及公安机关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单身父亲欲再婚受阻 诉儿干涉婚姻自由
赵先生于2008年与前妻离婚,儿子小赵随其生活。6年后,小赵长大成人结婚生子,赵先生也开始考虑自己的婚姻问题,却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赵先生日前以儿子干涉其婚姻自由为由将小赵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赵先生称,其与被告小赵是父子关系。1998年与前妻离婚。离婚时,婚生子小赵由自己抚养。离婚后一直独身,并与小赵相依为命。2004年小赵结婚,并生有一子。2009年有人给自己说对象,经见面觉得合适,便与小赵公开说,谁知他却对自己进行辱骂,并砸坏门窗玻璃,后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小赵干涉其婚姻自由,故起诉要求判决小赵不得阻拦其婚姻自由。 被告小赵辩称,并没有干涉我父亲的婚姻,是父亲带回家的都不是正经谈恋爱的女人,如果父亲想结婚,自己是支持的,今后也不会再干涉。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今后原告赵先生在处理个人婚姻问题上被告小赵不再干涉。
3、家里限制自由干涉婚姻自由
家里使用暴力限制人自由、干涉婚姻自由都是违法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及公安机关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4、单身父亲欲再婚受阻 诉儿干涉婚姻自由
赵先生于2008年与前妻离婚,儿子小赵随其生活。6年后,小赵长大成人结婚生子,赵先生也开始考虑自己的婚姻问题,却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赵先生日前以儿子干涉其婚姻自由为由将小赵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赵先生称,其与被告小赵是父子关系。1998年与前妻离婚。离婚时,婚生子小赵由自己抚养。离婚后一直独身,并与小赵相依为命。2004年小赵结婚,并生有一子。2009年有人给自己说对象,经见面觉得合适,便与小赵公开说,谁知他却对自己进行辱骂,并砸坏门窗玻璃,后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小赵干涉其婚姻自由,故起诉要求判决小赵不得阻拦其婚姻自由。 被告小赵辩称,并没有干涉我父亲的婚姻,是父亲带回家的都不是正经谈恋爱的女人,如果父亲想结婚,自己是支持的,今后也不会再干涉。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今后原告赵先生在处理个人婚姻问题上被告小赵不再干涉。
5、单身父亲欲再婚受阻 诉儿干涉婚姻自由
赵先生于2008年与前妻离婚,儿子小赵随其生活。6年后,小赵长大成人结婚生子,赵先生也开始考虑自己的婚姻问题,却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赵先生日前以儿子干涉其婚姻自由为由将小赵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赵先生称,其与被告小赵是父子关系。1998年与前妻离婚。离婚时,婚生子小赵由自己抚养。离婚后一直独身,并与小赵相依为命。2004年小赵结婚,并生有一子。2009年有人给自己说对象,经见面觉得合适,便与小赵公开说,谁知他却对自己进行辱骂,并砸坏门窗玻璃,后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小赵干涉其婚姻自由,故起诉要求判决小赵不得阻拦其婚姻自由。 被告小赵辩称,并没有干涉我父亲的婚姻,是父亲带回家的都不是正经谈恋爱的女人,如果父亲想结婚,自己是支持的,今后也不会再干涉。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今后原告赵先生在处理个人婚姻问题上被告小赵不再干涉。
6、家里限制人自由干涉婚姻自由
家里使用暴力限制人自由、干涉婚姻自由都是违法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及公安机关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