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1部法律是



1、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1部法律是

新中国制定的第1部法律是《婚姻法》。《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十1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第1章 总则第1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第3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2章 结婚第4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第5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 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7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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