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离婚后同居到现在,涉及到财产问题,是按事实婚姻来处理还是按照原来离婚协议处理?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2002年离婚后同居到现在,涉及到财产问题,是按事实婚姻来处理还是按照原来离婚协议处理?



1、2002年离婚后同居到现在,涉及到财产问题,是按事实婚姻来处理还是按照原来离婚协议处理?

2003年12月25日高人民公布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2》根据该解释第条规定除有配偶者与人形成同居关系外对于其单纯同居关系确认解除等纠纷人民法院律予受理 们同居关系。



2、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的规定,你的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解决因感情不和的分手问题,同样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1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1律判决予以解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分割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1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1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急,关于事实婚姻离婚的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问题

1、子女的抚养问题: (1)“儿女是1方1个吗?”:不是了。女儿已满18周岁,不能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除非父母有条件、自愿给。 儿子可以归1方、由另1方给抚养费。 (2)女方没有稳定收入,对争取儿子抚养权确实不利:但儿子已经满10岁,孩子自己愿意和谁生活很重要,如果是到法院的话,法院征求孩子的意见。 而且:孩子长期与女方共同生活,也是女方争取儿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2、财产分配: (1)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双方有特殊约定时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时,1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仍然归1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1般1人1半、能证明1方有过错时可以少分。 (2)“由于所有财产投入养殖场,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分配,要如何分割呢?”:养殖场由于长年由男方经营:1般会判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补偿女方1半价款; (3)“能不能要求男方卖掉养殖场,或者由法院强制执行?”:只要男方答应补偿女方养殖场1半价款,1般不会拍卖。如果男方不答应给1半价款、女方也不要养殖场的,可能拍卖后分钱。

3、关于财产: (1)借给男方大哥的20万:女方应设法找到证据,如果找到,女方可以请求分到这20万和利息的1半。证据可以是他大哥写的借条、他或他大哥承认的录音、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夫妻共同债务30万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女方在离婚时应注意请求偿还其大哥的10万债务。 (3)女方如果有男方外遇的证据: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共同财产。如果有男方在外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是又领了结婚证的证据:可以告男方重婚、并在离婚时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即使男方只是长期与她人在外同居:也可以索要精神赔偿金。

4、至于胜诉的可能性:只能看女方所掌握的证据情况。



4、事实婚姻离婚及财产问题

起诉什么?没办结婚手续怎么会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5、92年离婚后同居到现在,涉及到财产问题,是按事实婚姻来处理还是按照原来离婚协议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这在法律上是承认的 ,属于事实婚姻. 如果现在离婚涉及到财产问题,适用新婚姻法重新分割,1992年的原离婚协议无效。



6、急,关于事实婚姻离婚的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问题

1、子女的抚养问题:   (1)“儿女是1方1个吗?”:不是了。女儿已满18周岁,不能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除非父母有条件、自愿给。 儿子可以归1方、由另1方给抚养费。   (2)女方没有稳定收入,对争取儿子抚养权确实不利:但儿子已经满10岁,孩子自己愿意和谁生活很重要,如果是到法院的话,法院征求孩子的意见。   而且:孩子长期与女方共同生活,也是女方争取儿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2、财产分配:   (1)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双方有特殊约定时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时,1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仍然归1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1般1人1半、能证明1方有过错时可以少分。   (2)“由于所有财产投入养殖场,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分配,要如何分割呢?”:养殖场由于长年由男方经营:1般会判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补偿女方1半价款;   (3)“能不能要求男方卖掉养殖场,或者由法院强制执行?”:只要男方答应补偿女方养殖场1半价款,1般不会拍卖。如果男方不答应给1半价款、女方也不要养殖场的,可能拍卖后分钱。   

3、关于财产:   (1)借给男方大哥的20万:女方应设法找到证据,如果找到,女方可以请求分到这20万和利息的1半。证据可以是他大哥写的借条、他或他大哥承认的录音、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夫妻共同债务30万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女方在离婚时应注意请求偿还其大哥的10万债务。   (3)女方如果有男方外遇的证据: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共同财产。如果有男方在外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是又领了结婚证的证据:可以告男方重婚、并在离婚时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即使男方只是长期与她人在外同居:也可以索要精神赔偿金。   

4、至于胜诉的可能性:只能看女方所掌握的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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