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1、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视为无效婚姻,并相应增加1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另1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疾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必须有严重的智力低下;传染性和遗传性疾病无法治愈。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1年内不提出撤销请求,即超过请求期限,则不能再提出请求。《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1千05十3条,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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