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给人作了担保,另 一方是否
1、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
2、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根本不认。
2、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给人作了担保,另 一方是否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如果说夫妻双方有一方担保,是因为家庭的一些共同生活的话,那么这个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另外一方是有义务再进行承担的,除非是一方自己个人行为和家庭没有关系的债务。法律分析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不了解的人作为担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明知其。
3、夫妻离婚担保怎么处理
按实际情况,对于夫妻为人担保,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应当承担 债务清偿 责任。但妻子能够证明 债权人 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的,妻子不需要承担 债务 。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担保物权 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