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婚姻法解释三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怎样理解婚姻法解释3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1、怎样理解婚姻法解释3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指《婚姻法》第2十条、第2十1条、第2十8条规定的患病的夫或妻、子女、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节选: 第4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 第2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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