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事实婚姻两人离婚孩子抚养怎么办

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1、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十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事实婚姻两人离婚孩子抚养怎么办



2、事实婚姻两人离婚孩子抚养怎么办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1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1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1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1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1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1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1方的同意。

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如何处理事实婚姻孩子的问题



3、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如何处理事实婚姻孩子的问题

导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咨询:我和他同居在1起3年了,但是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在要分开,有1个两岁的小孩。请问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如何处理事实婚姻孩子的问题?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十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虽然你们没有结婚,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由男女任意1方抚养孩子,另1方支付抚养费,知道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3十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3十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1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由于你们的孩子已经年满2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1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延伸阅读: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权该归谁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时如何挣得子女的抚养权。

事实婚姻,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4、事实婚姻,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5、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1、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十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1条 婚姻法第2十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1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3、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3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1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1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1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1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就生育了子女后,其子女也是属于非婚生子女,如果双方出现了分手等情况后也是要将子女进行分配,同时另1方也是要支付抚养费用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所以在计算抚养费用时根据子女的需求以及双方经济水平确定。 延伸阅读:私生子可请求抚养费吗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怎么写?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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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实婚姻,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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