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婚姻登记员具有哪些职责?
1、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婚姻登记员具有如下职责:对公民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婚姻登记的条件、签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证件等。且工作人员有违章收取的费用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8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1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3)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2、婚姻登记员具有哪些职责?
婚姻登记员具有哪些职责? 婚姻登记员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的条件; (3)签发、。
3、【多选题】婚姻登记员的职责主要有()。
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婚姻的条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