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第二十二条规则的内容是什么,哪些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1、婚姻第2十2条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其实1直到现在,人们对于新生宝宝的姓氏都是非常的关注的,因为其实90后有很多成长起来的1代都是属于独生子女,所以两家的老人甚至会为了孩子的姓氏要求第1胎随男方姓,第2胎随母亲姓的这样的约定。接下来要介绍的婚姻第2十2条规则其实也是属于孩子姓氏的问题。
1、婚姻第2十2条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第2十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释义】 本条是关于子女姓氏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子女可以随其父亲或母亲的姓。随父姓或随母姓,就是指以其父母的姓作为自己的姓氏,也就是说子女的姓氏与其父亲的姓或其母亲的姓相同。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可以协商以谁的姓作为子女的姓氏。如夫姓王,妻姓李,其子女可以姓王,也可以姓李。目前,我国多数子女随其父亲的姓。 姓名是以。
2、哪些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哪些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1方财产的,由《 婚姻法 》第十8条规定,具体包括:
1、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3、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2第2十2条规定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为1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3第7条的规定: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哪些属于婚内财产
1、《婚。
3、婚姻法解释2第2十2条与婚姻法解释3第7条有冲突
严格来说《婚姻法解释2》第2十2条与《婚姻法解释3》第7条是冲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2条的内容分为两方面:(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给孩子购买房屋出资的,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3》明确:婚后,1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情况下,为按份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婚后由1方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