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五种纠纷人民调解不受理,调解婚姻专家

哪5种纠纷人民调解不受理



1、哪5种纠纷人民调解不受理

1、哪5种纠纷人民调解不受理

1、人民调解不受理的5种纠纷是: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1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法律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5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第6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7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委员1人或数人进行;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2、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哪3种

1、单独调解。这是调解委员会最常用的调解方式之1。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便于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便于解决当事人合理的实际困难。因此调解成功率较高。单独调解应注意因人熟、地熟、情况熟而照顾情面或碍于1方势力所造成的不公正调解等弊端;

2、共同调解。共同调解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1起进行的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3、直接调解。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1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在实行这种调解之前,调解人员1般都事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掌握了处理这起纠纷的底数;

4、间接调解。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动员借助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3者的力量进行调解。间接调解方式的运用可分为两种情况:1是针对某些积怨深、难度大的纠纷,动员借助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的力量,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

5、公开调解。公开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向当地群众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邀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允许群众旁听的调解方式。这种调解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广、影响大、当事人1方或双方有严重过错,并对群众有教育示范作用的纠纷,以起到调解1件、教育1片的作用;

6、非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只有当事人在场无其他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调解。非公开调解是与公开调解相对而言的。非公开调解适用于涉及纠纷当事人隐私权的纠纷,如1些婚姻纠纷、恋爱纠纷、家庭内部纠纷和调委会认为不宜公开调解的其他纠纷。非公开调解是调委会针对纠纷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的调解方式和调解技巧;

7、联合调解。联合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其他地区或部门的调解组织、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综合治理民间纠纷的1种方式。联合调解与共同调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调解婚姻专家



2、调解婚姻专家

婚姻家庭调解员(marriage and family mediator)是运用心理学、法律学以及社会学的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以及法律学原则,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专业人员。婚姻家庭调解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进行调解。婚姻家庭调解员是指专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社会工作人员,具有专业性、服务性。婚姻家庭调解员需要学习婚姻家庭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方法涉及婚恋情感和家庭教育两大模块,将心理学与婚姻家庭服务相结合。工作内容

1、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

2、完成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研究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调解的方法和规律,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3、排查婚姻家庭纠纷易发的重点区域、人群和家庭,及时发现、上报,避免纠纷

4、调解范围包括同居纠纷、家庭暴力、离婚纠纷等。 [1]。

婚姻纠纷找哪个部门



3、婚姻纠纷找哪个部门

调解家庭矛盾的部门是:找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因为村委会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家庭矛盾都属于它所调解的范围。 基层居委会负责调节民间矛盾,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居民的公共事务。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茄培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家庭纠纷应该找谁帮忙解决? 婚姻问题来出现纠纷;最好的办法还是两个人坐自下来心平气和的多做自我批评,缓和僵持局面相互原谅,达到重归于好。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去居民委员会进行再次调节,如果调节不成,最后只能起诉到法院。还是尽量不走这1步为好。

2、婚姻纠纷怎么处理? 要知道婚姻纠纷怎么处理,应先了解婚姻纠纷的类型。婚姻纠纷主要有,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其中,离婚纠纷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1系列的矛盾纠纷。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具体指: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1夫1妻。 婚姻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1致意见。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1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1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1方或者双方当事高纳哗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1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3)现役军人离婚 按照《婚姻法》规定戚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下列情况之1: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1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1方不同意,且军人1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1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8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沧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什么时候上班



4、沧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什么时候上班

周1到周5上班 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家庭纠纷、消除家庭矛盾中的工作优势和独特作用,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经市妇联申请,沧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批准,成立沧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月28日,挂牌仪式在沧州市婚姻服务行业协会举行。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李奂生、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雪飞、沧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福友参加揭牌仪式。 沧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在调解中,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3项基本原则,通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扩展资料】婚调委的成立,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搭建了1个专门性平台,为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创新增色添彩,为平安沧州的创建贡献力量。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妇联、县司法局联合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县妇联。同时,建立起1支由妇女工本人、法律工本人、社区妇联主席、热心和擅长调解的妇联常委、执委7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拥有了崭新的实体平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1道防线”上迈出了重要1步。该调解委员会将致力于调处涉及家庭暴力、妇女儿童、赡养抚养、未成年人维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以家庭文明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挂牌仪式后,汤旺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组织人民调解员就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程序等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调解民间纠纷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吗



5、调解民间纠纷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吗

调解民间纠纷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属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会议的任务。处理民间纠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对于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1律平等。 民间纠纷是人民群众中发生的1般纠纷。包括1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纠纷两大类。1般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公民个人与非法人单位之间及非法人单位内部因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执而产生的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房屋纠纷、以及在生产经营方面发生的简易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等等。这些纠纷是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1致的基础上产生的局部的、个别的权益纠纷,1般来说,情节比较简单,争议数额不大,比较容易调解解决。轻微刑事纠纷,既包括不构成犯罪的轻微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事件,也包括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告不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构成犯罪的自诉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不得限制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3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开展中如何继承发扬“枫桥经验”



6、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开展中如何继承发扬“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之1平安建设的历史源流: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为此,枫桥在各居委会、村,甚至在1些重点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近年,枫桥镇共成功调处民间纠纷1000多起,调处成功率达97.2%,其中80%的纠纷在村1级就得到了解决。 此外,枫桥镇在健全普法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每年投入20多万元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不推1把拉1把,不帮1时帮1世”的原则。“枫桥经验”之2帮扶刑满释放人员。5年来,枫桥2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中,绝大部分人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好率达99.15%,有的人成了致富能手,有的人还入了党,当上了村干部。“枫桥经验”之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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