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学者想了解中国历史,推荐一本书。,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初学者想了解中国历史,推荐一本书。

1、初学者想了解中国历史,推荐一本书。

推荐吕思勉先生的《中国通史》。文字教浅近,讲得也透彻,书也不厚,读了之后可以对中国历史有个大致的了解。   《中国通史》是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吕思勉。该书讲述了婚姻、中国民族的由来、中国史的年代、夏殷西周的事迹、春秋战国的竞争和秦国的统一、古代对于异族的同化、秦汉间封建政体的变动等的故事。   严耕望称吕思勉的治史是“通贯各时代,周赡各领域”,这也是《白话本国史》的主要特色。《白话本国史》上起远古时代,下至作者写作之年(1922),是一本名副其实的中国通史。在20世纪的史学界,凭个人力量独立完成,囊括了古代、近代和现代三大时段的中国全通史,迄今,惟此一部。书中的历史分期很能体现吕思勉的历史通感。作者将中国历史分为五个阶段:周以前为上古史,秦朝统一到唐朝全盛为中古史,从唐朝安史之乱至南宋为近古史,元朝至清朝中叶为近世史,西力东渐以后为最近世史。这一历史分期,来自于作者对中国历史演变脉络的通贯考察。作者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迁时代,“是三代以前和秦汉以后社会的一个大界限”。而秦汉以后,中国历史便呈现出一个公例:承平数十百年,就要酿成大乱,大乱过后,可以平定数十百年,往后又是如此重演。到明末清初,思想界才起了一个根本上的变动——即对向来的社会组织产生了根本的怀疑。然而,闭关时代,无外情可资比较,因怀疑向来的社会组织而萌生的改革,仍“只得求之于古”。这种情况直到西力东渐、清代海禁打开才发生变化,所以西力东渐是传统社会与现代历史的一大界限。作者认为,就政治形势和民族关系而论,汉唐的历史和宋元明清的历史有很大不同,所以唐中期安史之乱可以作为中古史和近古史的一大界限。这种从史实出发、突出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大关节的历史分期,是当时中国史研究中的创新性见解,对以后的通史研究和通史教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中国史研究上卓有建树的史学家杨宽、唐长孺、黄永年等,在年青时都因受《白话本国史》的启发而走上治学道路。   吕思勉(1884—1957),中国近代著名史学家,字诚之,江苏武进人。曾任上海光华大学教授、历史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吕先生一生致力于中国古代史研究,1923年出版《白话本国史》四册,是较早的一部有系统的中国通史,对当时史学界很有影响,后又著成《吕著中国通史》两册。晚年从事断代史研究,先后出版有《先秦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等著作,还著有《中国民族史》、《史通评》等书。

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2、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从此《婚姻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相关离婚的改动还是挺大的。 1.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利用 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规定为无效婚姻。 2.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实践中,轻率、意气、一时冲动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新增了 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问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草案增加了 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3.夫妻共同财产增加两项范围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草案增加了 “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4.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 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5.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判离 《民法典》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草案明确,两岁内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岁以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判决。 7.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8.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草案除照顾子女、女方,还增加了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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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从此《婚姻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相关离婚的改动还是挺大的。 1.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利用 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规定为无效婚姻。 2.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实践中,轻率、意气、一时冲动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新增了 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问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草案增加了 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3.夫妻共同财产增加两项范围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草案增加了 “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4.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 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5.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判离 《民法典》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草案明确,两岁内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岁以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判决。 7.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8.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草案除照顾子女、女方,还增加了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