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4种情形有哪些



1、婚姻无效的4种情形有哪些

重婚的、禁止结婚的近亲、未到适龄年龄的。 重婚是指之前的婚未解除,又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3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3代。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如果自身有1些重大疾病或以上因素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在登记后也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3)有关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躁狂症可以婚姻无效吗



3、躁狂症可以婚姻无效吗

1方有躁狂症不可以认定婚姻无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就认定婚姻是无效。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躁狂症不属于这其中1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4、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法律主观: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1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第1千05十2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第1千05十3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法律客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也叫婚姻无效,指男女两性以确立婚姻关系为目的行为后果,因违反婚姻成立的要件而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形。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形,本身并不是婚姻。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1个种类,它只是1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婚姻立法和婚姻法学研究中用来说明当事人违法结合的1个特定的概念而已。婚姻的可撤销也叫婚姻的撤销或得撤销,指婚姻效力存在某种缺陷,导致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婚姻。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合在1起,就是广义上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相对应的无效,是狭义上的无效。狭义上的无效,也叫绝对无效。而可撤销则是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是说该行为后果自始就无法律效力。相对无效,则是以撤销划界:不撤销,有效;1旦撤销,就失去法律效力。在外国法中,婚姻的被撤销通常不具有溯及既往力,撤销前存续的状态仍具有婚姻效力。我国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制度,则溯及既往。即,该婚姻1旦被撤销,便自始就不具有婚姻效力。根据传统亲属法学的观点,无效婚姻作为1种制度在历史上的存在,则始于欧洲中世纪寺院法全盛的时期。由于基督教本诸教义奉行禁止离婚主义,对于无法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只能基于1定理由,经教会宣告其婚姻无效。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也是否定违法结合具有婚姻效力的。礼制方面有“6礼皆备谓之聘,6礼不备谓之奔”。法律对违反封建礼法结合的婚姻不仅否定其效力,而且还给予刑罚处罚,如《唐律·户婚》对为婚女家妄冒、有妻更娶、居父母丧嫁娶、同姓为婚等既否定其效力,又对当事人规定了刑事惩罚。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5、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1方有配偶导致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当事人之间都不具备夫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6、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1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8条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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