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有哪些?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下列财产属于 1方个人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双方的财产仍各自掌握,各自用婚前积蓄购置的物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1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5、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6、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7、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8、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9、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1
0、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个人财产有哪些?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个人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个人财产主要有: (1)任何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 继承 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1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1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 伤残 补偿费、人身伤害 赔偿金 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1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1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