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婚姻法。,请网友和懂婚姻法的人求助
1、求助婚姻法。
简介:婚姻法是调整1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1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2、请网友和懂婚姻法的人求助
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当地会有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热线。你可以问1下。你说的情况比较简单,无法判断是否是骗婚。
3、婚姻法求助!!!!!
虽然刑法上面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罪名,但是只有采用暴力并出现了伤害结果的情况下,才会定罪的 你可以慢慢的和他家了接触接触,看看他们不同意的原因是什么,人都会讲道理的,好好沟通1下吧。
4、婚姻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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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姻法问题求助。
1,住房是孙住宅,可以凭房产证和结婚证时间对比就知道,在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如果没有李的名字,住房产权和李无关。李无权离婚时提出分割这房子。 2,孙有理。李婚前财产损坏,是正常的使用报废,孙不需要赔偿。 3,李有道理,会得到法律支持。规定是,婚后发生债务,如1方私自接贷,拿着钱没有用于两位家庭开销和生活所用,另1方可以拒绝承担这笔债务,当然,两位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的除外。 4,李的主张合法,因为稿酬还没有得到,不确定是否可以得到钱,可以在以后得到钱之后,另行分割分配,到那时李拒绝分割稿酬,孙可以起诉维权, 5.李的主张合法,可以不承担。因为事先李反对这项投资,是孙自己筹资经营,需要孙自行承担责任, 6.赌的债务,不属于家庭债务,李不需要承担。 7,李看病费用,需要孙分担,婚姻法有规定:第2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8,补偿费用属于李个人,孙没有权利分割,婚姻法有规定:第十8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9.孙无权分割,因为有遗嘱指定李1人继承。婚姻法:第十8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10,孩子需要双方自行协议抚养权归属,1般情况,2岁以内归女方抚养,10岁,需要征求孩子意见,2--10岁,双方协议,谁能给孩子最好的生活,医疗,学习条件,就该谁抚养,现实案例中,只要女方坚持,男方没戏。 《婚姻法》 第十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第十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2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3十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6、求助婚姻法。
简介:婚姻法是调整1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1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