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无效婚姻个人名下存款需分割吗,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近亲无效婚姻个人名下存款需分割吗



1、近亲无效婚姻个人名下存款需分割吗

看你自己了啊 婚姻不效就是没用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2、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现实中,有的夫妻之间的关系会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无效,此即无效婚姻。然而,婚姻无效了,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还是要进行处理的。到底这个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原则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1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2、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第十5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1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在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在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时,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哪些财产是父母多年积蓄和购置而由全家共同使用的财产,这些财产不是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财产。只能由父母自愿分割赠与给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能算作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严格分出哪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后,才可以对这些财产处分。对其他家庭成员所有的人个财产不能处分。如果出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家庭共有财产,除了要先区别财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还要在全体共有人协商1致后才能处理,没有协商1致的处分行为无效。

2、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事先应当协商,取得1致意见后再行处分,但并不是说对方共有的每1件财物都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处理,主要对价值较大的财物或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财物才必须在夫妻双方协商1致后进行处分。否则1方的处分行为无效。如果夫妻1方处分共有财产时,另1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同意,事后不能以自己未曾参与处分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3、财产共有人对共有性质有争议,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而无法查清的,1般情况下都按共同共有认定处理,另外对财产为共同共有还是个人所有有争议,又难以查清的,1般也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处理。由于婚姻无效,因此男女之间此时就属于同居关系。而对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1般是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处理的。不过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属于1方所有的财产,那么就不能进行分割。希望小编带来的上文能够解决你所遇到的疑惑。 延伸阅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期间债权债务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

对于无效的婚姻,女方要离婚男方的银行存款要分1半给她吗?



3、对于无效的婚姻,女方要离婚男方的银行存款要分1半给她吗?

1,要看男方的银行存款有没有女方的钱,若女方曾经为这笔钱出了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1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表兄妹结婚后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婚后的2万存款该如何分割?



4、表兄妹结婚后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婚后的2万存款该如何分割?

婚姻无效,意味着婚姻自始不存在,因此存款不是共同财产。 按按分共有处理。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5、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并不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双方的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这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我国婚姻法中都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小编就和大家1起来了解1下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吧。

1、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2、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判决婚姻无效后财产的分割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1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 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而1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1方的财产。 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要考虑1方或者双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情况下,1方出资的1半属于他的合法配偶所有,应当准许合法配偶取回。 如果男女双方具有这些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即使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以夫妻的形式生活,他们的婚姻仍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1般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延伸阅读: 2017年新婚姻法重婚罪判几年 2017年新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2017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还能继承遗产吗



6、婚姻无效还能继承遗产吗

婚姻在某些情况下是无效的,由于婚姻缺乏法定的要件,由此导致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归于无效。此时确认婚姻无效后,就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处理。那么婚姻无效还能继承遗产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1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网友咨询:我哥哥去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1栋3居室。因我家住农村,我哥哥和我嫂子也没登记就结了婚。我嫂子现在加上虚岁才20岁,还年轻,将来肯定要再婚。现在我嫂子仍然住在那3居室内,我怕将来我嫂子再婚时把3居室1块带走了。那是我爸妈花费了1辈子积蓄单独给我哥哥买的,请问我能要回来吗?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嫂子”去年“结婚”时周岁才18,因此你哥哥和你“嫂子: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而且两人也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彼此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你哥哥死后,3居室成为遗产,有继承资格的人按照顺序参与继承。既然你哥哥和你“嫂子”的“婚姻”无效,你“嫂子”就无权继承该3居室。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当事人间形成了无效的婚姻关系,那涉及的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问题该如何分割?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1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1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1方给予1次性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1方死亡,另1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1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延伸阅读: 同居期间1方死亡,另1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吗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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