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孩子可以跟女方姓吗,新婚姻法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孩子可以跟女方姓吗



1、婚姻法孩子可以跟女方姓吗

1、婚姻法孩子可以跟女方姓吗   孩子是否可以跟女方姓呢?答案是可以的。夫妻共同生育的孩子,既可以跟男方姓,同样也可以跟女方姓的,甚至在1定条件下不随父母的姓氏也是可以的。有的人会觉得孩子跟女方姓很丢人,其实不要在乎别人对你的眼光和看法,孩子跟女方姓,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所以没必要在乎别人的感受,抚养好孩子才是最重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1十5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1千05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离婚后孩子可以跟女方姓吗   如果男方不同意孩子跟女方姓,甚至要离婚,那么孩子能否改回母姓呢?对于这点事特别需要注意的,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1致意见而其中1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1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1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离异夫妻最好能协商解决子女的姓名更改问题,最好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孩子成年,可以自己更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1十6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千01十2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可根据双方协商1致确定所需承担的抚养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婚姻法孩子可以跟女方姓吗”的相关内容。现代社会是开放包容的,孩子既可以跟男方姓,同样也可以跟随女方姓。其实最重要的不是孩子跟谁姓,最重要的是家庭幸福、和谐美满,也祝愿大家和和美美平安幸福。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2、新婚姻法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生育3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第1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咐尺饥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婚姻法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

1、《民法典》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1、关于生育3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1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1方符合2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1方为困纤从事出海捕捞连续5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1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1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1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2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1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1个子女。

2、再婚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 1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1方婚前生育过1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1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1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其中1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千07十1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超生罚款是以按社会抚养费标准的: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生1胎的,按照2倍至4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1倍至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衡返抚养费: (1)符合再生育1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3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1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1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的人口在上个世纪增长速度过快,为了更好的分配社会资源也是实行了独生子女政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人口增长速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也是实行了2胎政策,如果双方的夫妻符合了1定的条件,是可以合法生育2胎。



3、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1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8十5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如果双方向抚养1个子女的,原则是上抚养费抵消。



4、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第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抚育责任,包括哺育、喂养,保障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医疗所需等。直接抚养是指离婚后的父母1方,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方式承担直接养育子女的责任。 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其各自对未成年人子女所承担的抚养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双方因解除婚姻关系而改变其共同生活状态,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确定何方承担直接抚养子女的责任,具体安排可能是为子女择定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1方,也可能是经各方协议由父母各方轮流与子女共同生活。8周岁以上的孩子,可由孩子意愿决定随父母1方生活。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1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1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1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3、孩子1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旁局唯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6、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1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8十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运培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1千08十5条离婚后,子女由1方直接抚养的,另1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1千08十腊慧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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