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里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分别是怎么定义的?最新的婚姻法怎样定义重婚罪的?

新婚姻法里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分别是怎么定义的?



1、新婚姻法里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分别是怎么定义的?

1、只要你们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离婚(包括协议和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附带任何条件。

2、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前往双方任何1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即可办理。

3、诉讼离婚的,应当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委托律师办理起诉事宜。

最新的婚姻法怎样定义重婚罪的?



2、最新的婚姻法怎样定义重婚罪的?

1、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重婚 生活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此种重婚发生的时间应为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前,即2001年4月28日之前,在此时间之后,已完全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概念。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重婚证据如何收集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在实践中是较为困难的,因为你很难发现重婚者是在什么地方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对于重婚证据的收集,本文做以下提示: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1旦发现1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1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1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1步的调查取证。 (3)1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 (4)劝说知情人作证。 此种情况和第3点所述情况相似,可以劝说知情人帮助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希望通过上文对“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重婚,重婚证据如何收集”的介绍能对处于重婚纠纷的朋友以帮助,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想要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1定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而对于证据收集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在他的帮助下维护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3对婚姻家庭的定义



3、婚姻法司法解释3对婚姻家庭的定义

核心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3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   

1、婚姻法司法解释3涉及的重点内容   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婚姻法司法解释3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1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4种规定情形之1,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据此,经研究认为,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婚姻法解释(3)》第1条第2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婚姻法司法解释3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1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1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1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1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十5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1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1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1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婚姻法解释(3)》第2条对此予以了确认。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   (3)婚姻法司法解释3首次明确夫妻1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1般而言,夫妻1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2)》也明确规定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3)》(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1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1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3)》第5条明确规定: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司法解释3明确婚后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从《婚姻法解释(3)》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1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1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3)》第7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1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1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5)婚姻法司法解释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1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1。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1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3)》第十条的规定,1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1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1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1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1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1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6)婚姻法司法解释3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1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1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1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1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1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经综合考虑征求意见的情况及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解释(3)》还对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生育权纠纷、夫妻1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处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人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2、婚姻法司法解释3的社会意义   法学专家认为新解释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为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关于财产特别是房产分割上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资深婚姻律师、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秀全认为,解释3的出台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1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3、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3的争议   有1部分人担心司法新解的出台是对婚姻中弱势或是财力弱的1方的歧视。比如对于家庭主妇,尤其是农村的家庭妇女,她们没有工作,每天做家务照顾孩子,她们可能是受影响最大的1群人。1旦她们的丈夫要离婚,她们可能会面临净身出户。   在婚姻中既有人身关系也有财产关系,但归根到底最基本和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人身关系,是因为有了婚姻,有了夫妻身份才有了夫妻财产。在房价越来越高的今天,出现了过于重视财产的婚恋观。如果说这次的新司法解释对婚恋观有所改变的话,应该说是对物质化、财产化有助推作用。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夫妻出资买房 产权人写谁好?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定   双轨制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中重婚罪定义是什么



4、婚姻法中重婚罪定义是什么

婚姻中带给自己的不1定是幸福,也可能是背叛,比如很多人就发现自己的另1半在外边有情人,甚至跟对方已经组成了1个家庭,生下了1个孩子等等,就认为对方这种行为是犯了重婚罪。那么,婚姻法中重婚罪定义是什么?针对相关问题小编做了详细介绍。(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1夫1妻制的婚姻关系。1夫1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1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5十8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1般主体,1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2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1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1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1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对于重婚罪内容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延伸阅读: 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重婚罪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知名的婚姻法律师



5、知名的婚姻法律师

当前中国大陆婚姻法对于婚姻的概念的定义解释是什么?



6、当前中国大陆婚姻法对于婚姻的概念的定义解释是什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1,概念属于法学理论问题,没有官方的明确说法

2、狭义婚姻法 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其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家庭事项。

3、广义婚姻法 是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 我国的婚姻法概念是广义的婚姻法。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