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女性有什么不利?房产知识: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1、新婚姻法对女性有什么不利?
新婚姻法对女性没有不利。
1、女权综述:
1、女性主义的理论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1句话:在全人类实现男女平等。综观女性主义的理论,有些激烈如火,有些平静如水,有些主张做决死抗争,有些认可退让妥协,但是所有的女性主义理论都有1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女性在全世界范围内是1个受压迫、受歧视的等级。
2、女性的第2性地位是如此普遍,如此持久。在这样1个跨历史、跨文化的普遍存在的社会结构当中,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认知、观念、伦理等各个领域都处于与男性不平等的地位,即使在家庭这样的私人领域中,女性也处于与男性不平等的地位。
3、男权制思想认为,这种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而女性主义却认为,这1性别秩序既不是普遍存在的,也不是永不改变的,因为它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社会和文化人为地建构起来的。
4、在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文化当中,男性也受压迫,但是他们是由于属于某个阶级或阶层的成员而受压迫,而不是由于是男性而受压迫。女性则不同,除了因为属于某个阶级或阶层等原因之外,还仅仅因为身为女性而受压迫。
5、由男性铸造的社会将女性视为低下的:她只能通过挑战和改变男性的高等地位的途径来改变自身的低下地位。历史上有许多向统治集团挑战的革命,但是只有女性主义是向男权制本身挑战的。
2、婚姻概念:
1、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公众所承认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的存在,要求婚姻法学建立相应的法学名词。而要把这些法学名词和婚姻的概念区分开来,就必然要求婚姻的概念以“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为内涵。
2、夫妻身份只要为公众认可,不需要具有合法性。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内涵。这与婚姻法学中有关婚姻种类的理论相矛盾,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从世界范围来研究婚姻制度;而且与我国的婚姻状况也不相称。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3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3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上述种种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轮弯婚姻。因此,我们在界定婚姻概念时只应确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3、婚姻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必须符合1夫1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亦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该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由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单方申请,更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持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有些地区还必须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碰升政府民政部门、乡政府、民族乡政府、和镇政府等。1950年法定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1980年后,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则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1胎而言。结婚登记2005年以前要单位证明,只需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可受理。在校大学生亦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办理结笑桐老婚登记,教育部对此采取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亦即默许。
2、房产知识: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财产分割1直都是夫妻之间比较关注的问题,当然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合理的分割两人之间的共同财产才是重点。但夫妻之间的财产又有分婚前的和婚后的,如今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那么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呢?今天我们就1起来了解下。(1)新婚姻法对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是如何规定的?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有明确表示,若是夫妻其中1人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子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它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通常不予分割。(2)婚内房屋赠与的部分离婚后是如何分割的?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主要是针对婚前或是夫妻存在婚姻关系期间,其中1方将该房产赠与另1方,但还没过户,则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简单说,只要购买的房产没有过户的赠与,基本上它就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所以不管房子是不是给你的,只要没过户法律上就认为它不是你的。(3)1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若是子女结婚后,其中1方的爸妈出钱给自己的孩子买不动产,而且产权名字也是出钱方孩子的名,这种1般视为个人子女的赠与,这个房子也就只属于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而且这种情况的赠与通常在夫妻离婚是不予分割的。(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不动产是由两方的父母1起出钱买的,而产权登记却只有1方的名字,那么这不动产则需要视为两方父母共有的,依据出钱份额来计算共有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单说,这不动产是父母出钱买的,可以说是父母赠与的,另1方无权进行分割。(5)婚前1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如何分割?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夫妻两人其中1方在婚前签了不动产合同,而且也是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和贷款,在结婚后夫妻1起还贷款,但不动产名字还只是首付款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这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是前提协议不能达成,那么法院可以视为这不动产为登记1方的,其中还未偿还的贷款也都有产权登记1方1人承担。但是双方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因此其中的不动产中的增值部分,需要有产权登记1方对于还贷的另1方进行补偿。不管不动产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只要有共同还贷,离婚后没获得不动产的1方就能得到另1方1定的补偿。总结:以上几点就是为大家总结的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看过之后就会有1定的了解,财产分割目前的婚姻法中也明确的写着相应的规定,若是有人在财产分割时遇到什么困扰,不妨看看上面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