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关系证明,结婚登记审查表怎么调取
1、如何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关系证明
1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并提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就会调取登记情况并出具证明;2是非婚姻当事人去调取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1般是不提供这情服务的。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了,案情涉及到这方面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2、结婚登记审查表怎么调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调取结婚登记审查表的,可以由婚姻当事人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前往民政局进行查阅;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由结婚当事人办理委托授权书授权第3方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要进行公证;如果是因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持单位介绍信即可;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询的,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即可。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5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6)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3、律师能否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如果已起诉,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民政局调查,允许调查的可能性大些。 2.如果尚未起诉,凭律所介绍信(记得带委托书)去民政局调查,看各地情况不1样,有的可能给查有的不给查。 3.也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去公安局调查常住人口信息资料,个人资料里会有夫妻1栏,可以查到另1方,但仅限于夫妻户口在同1处的情况。
4、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
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其办理调取结婚档案,当然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都是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2十8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2十9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5、到民政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那里调取记录开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 现在我国公民婚姻登记已实现全国联网,你如到民政婚姻登记管理处仅仅只是因购房或其他原因要调取未婚记录并开具证明的话,需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两寸登记照即可。 祝顺!。
6、婚姻登记档案怎么调取
调取结婚档案有两种办法。具体如下:
1、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